为提高科研学术水平,掌握学术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了解国内外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我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外出短期培训及进修学习活动,现将参加外出短期培训、进修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外出短期培训、进修是指为解决实际操作中的某一具体困难,专门学习某一技术、某一专题,或者是为开展新项目、新研究而进行的学习活动。短期培训时间一般在1月以内,进修学习时间一般在1月以上,1年以内。
第二条 参加外出培训、进修条件
1.外出短期培训、进修必须根据我院科研医疗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选派计划;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所派人员以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为前提,综合考虑,择优选送;
2.外出短期培训、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爱岗敬业、学习努力,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外出进修人员一般还应具有所进修专业3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是本科室或部门的具有发展前途的主要业务技术人员。
第三条 参加外出短期培训、进修审批程序
1.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每年10月份提出申请,经科教科审核汇总,主管院长统一报请院办公会批准。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需重新上报。经批准后的进修计划由科教科、人事科、医务部(临床业务技术人员)分别存档;
2. 进修单位由科室或个人联系,科教科协助,需优先考虑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3. 因工作需要参加外出短期培训者,由所在科室和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科教科、人事科、医政科(临床技术人员)备案存档。
第四条 参加外出短期培训、进修费用有关规定
1. 参加外出短期培训的培训费、向进修单位缴纳的进修费可向单位借支,培训或进修结束后凭正规发票回单位报销;
2. 外出进修按每6个月1次计算报销往返路费,住宿费按照每月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 外出短期培训的住宿费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报销;
4. 在郑州市内安排的短期培训、进修活动,不报销交通费、住宿费。
第五条 费用报销程序
培训或进修学习结束后,按以下程序报销培训、进修学习费用。①个人持备案申请、相关协议并提交培训费或进修费的正规发票凭据;②科教科科长审核;③主管科教副院长审核;④财务副院长审核;⑤院长签批;⑥财务科审核报销。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外出短期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视为正常出勤,不扣发奖金。外出培训或进修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从第2个月起按请假天数扣奖金;
2.外出短期培训、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单位、进修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出学习期间每季度应向科教科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3.外出短期培训、进修期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4.外出短期培训、进修期满回院后,必须于1个月内将所学习的有关内容在科内作介绍或在院内作学术报告,并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汇报讲座者,将不再安排本人的下次培训、进修;
5.培训、进修回院1~2年内应积极运用所学知识开展新项目;新项目开展情况应向科教科登记备案;
6.外出进修学习结束后5年内不得申请调走,如要求调走者,需返还学习期间我院给予报销的进修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请假期间的工资等费用。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或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