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作为一种特殊的治疗方法,在临床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同的血液制品在储存及使用中均不一样。
1.全血和红细胞类的血制品
储存温度为 4±2℃,置于储血冰箱保存。输注前在室温复温片刻即可输注,且在室温下放置不得超过 30 分钟。
提醒:严格掌握输注时间,先慢后快,输注时间一般不超过 4 h;洗涤红细胞应尽快输注,必须在 2 h 内输完;如因故未能及时输注,只能在 4℃ 恒温条件下保存 24 h。
2.血小板
保存条件为 22±2℃,放置于血小板专用震荡箱内储存,不能放置室温或 4℃ 冰箱暂存。
因血小板功能随保存时间的延长而下降,所以取回后应立即输注(输注前将血袋混匀,切忌剧烈摇动,以防血小板损伤),以病人可耐受的最快速度输注,以便迅速达到一个止血水平。
提醒:如因故未能及时输注,应在常温(22±2)℃ 下保存,并每隔 10 min 左右轻轻摇动血袋,防止血小板聚集,不能放冰箱暂存。
3.血浆
保存条件为-20℃ 以下,融化后应尽快取回。新鲜冰冻血浆应尽快输注,以避免血浆蛋白变性和不稳定的凝血因子丧失活性。
提醒:新鲜冰冻血浆一经融化不可再冰冻保存,如因故融化后未能及时输注,可在 4℃ 恒温条件下暂时保存,但不能超过 24 h。
4.冷沉淀
冷沉淀是从 200 ml 新鲜冰冻血浆分离制备的,其容量为 20~30 ml;在 37℃ 水浴中快速融化后,应以患者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输注(可以加入 10~15 ml 0.9% 氯化钠溶液稀释)。
提醒:未能及时输注的冷沉淀不宜在室温放置过久,不宜放于 4℃ 冰箱,也不宜再冰冻保存。
一般情况下血液在输注前无须加温,少量输血也不会引起低体温的输血反应。如输血速度过快或大量输血时需要使用专业的血液加温器,并配备专业的设备以监测血液温度,确保血液温度不高于 41℃。
来源:护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