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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门诊慢病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7137    选择字号:   

1、省直医保慢病病种有那些?

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者)、高脂血症、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血管性痴呆、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症、甲状腺功能亢进、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肾病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视网膜静脉阻塞、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型肝炎、前列腺增生(中、重度)、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2、省直医保慢病如何申报?

每年的3月份、9月份是省医保集中申报慢病的时间,符合条件的患者准备好:慢病申请表、诊断证明、相关病历资料,将上述材料报与患者工作单位,由患者工作单位集中上报到省医保中心。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冠心病(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可随时申报。

3、省直医保慢病患者待遇如何?

经医保中心审批核准的医保慢病患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享受门诊报销待遇。每个慢病病种不同医保有相应的定额限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病种的,费用较高的病种按定额标准的100%计算定额,其余相关病种按该病种的70%计算定额。相关病种的定额医疗费可以相互调剂,非相关病种的定额医疗费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符合医保中心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的针对性治疗,定额内医保报销标准为: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其余由个人负担。

4、省直医保慢病患者如何报销?

医保慢病患者凭医保办审核过的省直医保慢病电子处方,到门诊收费处缴费,在医保结算系统内“特殊门诊”结算,即可实现直接报销。

如有疑问请到医保办咨询。咨询电话:663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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