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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门诊慢特病政策

发布时间:2024/7/26    浏览次数:1332    选择字号:   

一、门诊规定病种

郑州市门诊慢病实行限额管理,在我院的报销政策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终末期肾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首自付比例为0,限额为合规医疗费。

我院承担的郑州市医保门诊慢性病共有24个病种,分别是:

1. 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

2.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

3. 伴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4.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5. 肝硬化

6. 终末期肾病(透析)

7. 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

8.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9. 恶性肿瘤

10.强直性脊柱炎

11.帕金森氏症

12.肺间质纤维化

13.慢性心力衰竭

14.类风湿关节炎

15.系统性红斑狼疮

16.慢性丙型肝炎

1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18.视网膜静脉阻塞

19.高脂血症

20.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21.血管性痴呆

22.肾病综合症

23.抑郁症(中、重度)

24.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

共10个,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为合规医疗费),在我院的报销政策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首自付比例为0。

我院承担的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分别为:

1. I型糖尿病

2. 甲状腺机能亢进

3. 再生障碍性贫血

4. 苯丙酮尿症(经典型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5. 初治肺结核

6. 复治肺结核

7. 结核性胸膜炎

8. 单耐药肺结核

9. 多耐药肺结核

10.耐多药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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