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殷殷嘱托,饱含期许;以上率下,起而行之。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局部服从全局,确保各项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017年10月25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必须做到政治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018年1月5日,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对党忠诚,就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19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在党的纪律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决不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决不搞“七个有之”那一套。
——2022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经常同党中央对标对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校正偏差,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决不能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2022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必须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政策策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2023年2月,习近平重要文章《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切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做出要求
二、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 28 条,增写2条,修改 12 条。《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9个方面28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5.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7.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
8.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
第五方面: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6.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2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
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5.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整理:党委办公室、宣传科
审核:赵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