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按照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部署的反腐败具体任务和卫生厅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达到党政齐抓共管,逐级抓好落实。
总责任人: 党委书记 周文贞
分管领导责任人:院 长 韩颖萍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副院长 田元生 范军铭 李毅萍
科室责任人: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2、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管理,并与总体工作一并考核。认真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述职述廉制度,院党委全年召开二次以上专题会议,分析院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和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及科室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科室负责人: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3、进一步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诫勉谈话及责任制工作档案等配套制度,并抓好落实。
4、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定期组织考核,年中组织一次自查,年底进行考核。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负责人: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二 严明党的纪律
5、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教育。把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全院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科室责任人: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6、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倾向。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负责人: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三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7、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监督。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院 长 韩颖萍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副院长 田元生 范军铭 李毅萍
科室责任人: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院办主任 牛国顺
8、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9、认真落实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出国境备案、单位新增车辆备案制度。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院长 韩颖萍
副院长 李毅萍
科室责任人: 人事科负责人 李亚峰
院办公室主任 牛国顺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10、认真落实办班备案制度。
分管领导责任人:副 院 长 田元生 范军铭
科室责任人: 科教科科长 李更生
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11、认真开好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保证生活会质量,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充分准备,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班子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会后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生活会的情况,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接受群众监督。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科室负责人: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2、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廉洁自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
13、充分发挥党委、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采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落实党委书记讲党课、廉政承诺等制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增强廉洁行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牢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1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正面宣传、反面警示,倡导科学精神,使廉政文化渗透到生活中。加大对我院医术精、医德高、医风正的医护人员进行正面宣传的力度,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及时在我院网站发布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推荐思想性、可读性较强的廉政文章,报道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实现廉政文化教育日常化。
15、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八项“禁止”和52个“不准”规定,继续推进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工作。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负责人: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五、行风建设工作
16、做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杜绝“红包、回扣、开单提成”。
分管领导责任人:院 长 韩颖萍
副院长 田元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药剂科科长 余孝东
财务科副科长(物价办) 王 飞
器械科副科长 崔晓飞
门诊办副主任 周永涛
17、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防止医疗乱收费。按照签定的院、科两级“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强对医疗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到科、责任到人。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查询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坚持定期对照物价收费标准进行检查,认真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患者签字知情率达100%。杜绝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分管领导责任人:院 长 韩颖萍
副院长 田元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 财务科副科长(物价办) 王 飞
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护理部主任 王 红
门诊办副主任 周永涛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18、开展“关于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活动,加强对服务承诺监督检查,抓好落实。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护理部主任 王 红
门诊办副主任 周永涛
财务科副科长 高 宇
财务科副科长(物价办) 王 飞
1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落实医德医风查房制度,严格按照《医德医风考评细则》进行考评,边查边改,奖优罚劣。考评结果纳入分配机制与其个人晋升、评先评优挂钩,并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护理部主任 王 红
财务科副科长(物价办) 王 飞
院办主任 牛国顺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人事科负责人 李亚峰
20、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药品营销部门以处方费的形式推销药品,及时找门诊办、各病区主任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如确有苗头立即将该药品停用。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财务科副科长(物价办) 王 飞
21、按照上级要求,逐步落实运用反统方软件等科技手段杜绝统方行为。
分管领导责任人:副院长 田元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财务科副科长 高 宇
药剂科科长 余孝东
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总务科科长 任孝德
22、认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学经典、用经方”活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积极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坚持“能用中药,不用西药,能用低价药,不用高价药”;建立医师用药、化验、检查合理性分析制度,继续推行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辅助检查“一单通”制度,切实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分管领导责任人:副院长 田元生
科室责任人: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药剂科科长 余孝东
门诊办副主任 周永涛
23、开展降低药品比例工作。继续推进“十大指标”宏观监管,严格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管。狠抓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临床用药“双
分管领导责任人:副院长 田元生
科室责任人:药剂科科长 余孝东
财务科副科长 高 宇
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门诊办副主任 周永涛
24、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创新服务形式、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推广医疗服务便民惠民新举措,切实维护患者利益。
分管领导责任人:副院长 田元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负责人: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护理部主任 王 红
门诊办副主任 周永涛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25、积极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网上采购,执行中标价格,及时回款。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财务原则,将采购、验收、付款等权利分解到不同的人员岗位。
分管领导责任人:副院长 田元生
科室负责人:药剂科科长 余孝东
器械科副科长 崔晓飞
财务科副科长 高 宇
监察室 主任 朱旭东
26、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坚持治理工作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健全完善集体决策、权力制约、人员轮岗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思想教育,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监管的力度,及时检查、沟通、交流,充分掌握工作情况和思想状态,及时将违法违纪案件的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分管领导责任人:院 长 韩颖萍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副 院 长 田元生
科室负责人: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27、坚持院务公开,促进单位民主、科学、规范管理。
分管领导责任人:院 长 韩颖萍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王希浩
副院长 李毅萍
科室负责人:院办主任 牛国顺
医务科副科长 庆 慧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工会副主席 王治阳
28、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分管领导责任人:院 长 韩颖萍
副院长 田元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负责人: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各科室科长、主任
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29、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充实我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突出对高风险职权的防范,有针对性提出防控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相关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院长 韩颖萍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各科室科长、主任
30、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协助院班子成员搞好组织协调,抓好监督检查,把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贯穿到全院工作中。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第一党支部书记 郑 宏
第二党支部副书记 周永涛
第三党支部书记 王 红
第四党支部书记 杨小平
第五党支部书记 王治阳
第六党支部副书记 李 琦
3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制度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持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制度,落实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领导干部辞职等方面的规定,坚持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院 长 韩颖萍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副院长 李毅萍
科室责任人:人事科负责人 李亚峰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32、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杜绝领导个人行为。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院 长 韩颖萍
科室责任人:院办主任 牛国顺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财务科副科长 高 宇
33、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有财务收支,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帐外帐。
分管领导责任人:院长 韩颖萍
科室责任人:财务科副科长 高 宇
34、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基建管理制度,充实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履行办事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分管领导责任人:院 长 韩颖萍
副院长 范军铭
科室责任人:总务科科长 任孝德
财务科副科长 高 宇
35、加强大型医疗器械招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加大对基建项目和后勤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器械科副科长 崔晓飞
总务科科长 任孝德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财务科副科长 高 宇
36、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各项监督制度。
37、落实谈话制度,把实行谈话制度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38、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十项监督制度,提高党内监督的成效。并把执行《条例》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内容之中。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39、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七、加强信访和案件查处
40、认真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案件,医疗机构发生的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大处方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的案件。
41、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监督。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定期检查举报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上级转办的投诉认真办理。坚持“举报奖励”制度,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凭据、反馈有记录。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王希浩
科室责任人: 监察室主任 朱旭东
42、党委要支持案件查处工作,帮助排除干扰,提供办案经费,保证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分管领导责任人:党委书记 周文贞
科室责任人: 党办副主任 蒋春霞